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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工作通知范文

水利局工作通知

水利局工作通知范文第1篇

据气象部门预报,目前大气环流出现季节性调整,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逐渐增强西进,6月23日起我区已进入梅雨期。入梅后,我区降水将明显增多增强,预计25日~26日雨量可达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为切实做好梅雨期防洪排涝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做到思想高度警惕,工作部署周密,措施扎实可靠,牢牢掌握防汛工作主动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防汛工作各个环节有人抓、落得实。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抓好塘坝、圩堤安全度汛。

各类塘坝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严禁超蓄。塘坝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强降雨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同时加强巡查,保证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要认真执行巡堤查险工作规定,制定不同情况下的查险频次、标准、程序,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疑点。对遭遇强降雨过程长时间在高水位下的圩堤,要加密巡查次数,增加巡查人员,重要部位要实行24小时盯守。

三、切实做好城(镇)区防洪排涝工作。

城(镇)区防洪排涝工作涉及部门多,防御难度大,各级防汛防旱领导小组要强化统一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合力防灾减灾。各地要按照防御突发性强降雨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城(镇)区防洪排涝应急能力建设,提前落实低洼地带和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应急排涝措施。一旦发生城(镇)区内涝、深度积水等情况,要特别注意主要干线、路口、下穿隧道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管理,设立应急警示标志,防止盲目涉险造成意外事件。对汛前检查出的险工隐患和近年来暴露出的易淹易涝地区,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预案,落实物资和队伍,以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强降雨。

四、切实加快各类防汛急办、度汛应急工程进度。

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必要可行的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员,加强技术力量,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及时完工,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各类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一定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方案,确保度汛安全。

五、科学合理调度水利工程。

要密切关注天气趋势,根据雨情、水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和工程标准等实际情况,合理采取“拦、蓄、分、疏、泄”等措施,最大限度发挥工程的防灾减灾效益。要把塘坝、各类防洪工程等控制性工程的运用作为工程调度的重中之重,细化方案、实化措施,充分发挥各类防洪工程的水资源调配作用。

六、切实抓好在建工程的度汛安全管理。

水利、交通、建设等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对各类工程特别是涉水跨河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要进行再检查,落实防汛责任和各项度汛措施。建立业主负责、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安全、人员安全、工程安全。

七、切实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工作。

水利局工作通知范文第2篇

国庆佳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国庆长假,特要求你们加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法人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节日特点,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准备工作力度。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法人要针对节日期间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对各在建水利工程、堤防、水库、水电站运行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施工用电、施工机械、施工围堰及汛期天气多变等,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要认真组织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应急预案,强化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水利局工作通知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五一”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安全有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和重点县工程、蔷薇河整治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等3个专项检查组。督查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重点县工程检查组由朱加付任组长,建设处工程科同志为成员。蔷薇河整治工程检查组由任组长,建设处工程科同志为成员。城市防洪工程检查组由朱先林任组长,城防所有关人员为成员。

三、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是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应急预案等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特殊岗位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及从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及业务素质情况;三是重大危险源、施工坝、职工食堂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防范情况;四是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标识、警示标牌、脚手架、基坑防护与模板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施工设备安全状态、消防管理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采取施工企业自查、检查组检查、督查组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分阶段实施: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各施工单位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

水利局工作通知范文第4篇

国庆将至,现将县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让广大干部职工过个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现将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随着国庆假期的到来,重大活动多,是事故的易发期,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系统内形势稳定,加强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重点突出“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安定稳定。

二、落实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调度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重点部位的值班监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有效处理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的畅通,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三、深入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在节前组织开展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水利局工作通知范文第5篇

根据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水法实施办法》、《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实行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利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业主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二)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支持的水利建设项目。均由项目所在镇(街、场)作为业主单位,履行业主管理责任。

(三)工程业主应根据自身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及工程合同,须监督审核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计划开展施工,按承诺投入人力、机械和材料。实施过程中遇到进度滞后情况的,须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分析原因,制定落实赶工措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算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全面完成。

(四)工程业主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二份报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镇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兴建和改造农田水利工程要与片区规划相衔接,坚持集中连片,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确保工程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

(六)水利工程建设应保护洪水预警报系统。如果因为工程建设涉及到洪水预警报系统的改造或迁移,应上报市、区防汛部门,并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改造、迁移和重新安装调试。

二、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职责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各镇(街、场)、村组集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的有关管理工作。

(一)九溪流域和东溪上游河道。由沿河各镇(街、场)负责本辖区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二)小(二)型及以上水库、中型水闸、海堤等水利工程。由工程所在地镇(街、场)负责管理。

(三)已建的防洪排涝、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由工程所在地镇(街、场)负责管理。

(四)小型以下水利工程(包括大井、小山塘、小泵站、小河坝、沟、渠、桥、护岸及其附属建筑物等农村和田间水利设施)根据工程设施“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管理。

(五)片区开发需要占用小型以上水库、水闸、海堤等水利设施的。应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移交手续后由所属开发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若采用租用或征用方式但不改变水利工程原有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功能,需到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移交手续后由所属开发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工程所在地镇(街、场)负责督促开发区管理单位加强管理,确实做到监督管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除前款规定外,片区开发需要占用小型以下水利设施的,由所在镇(街、场)、村负责协调处理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永久性桥梁等建筑物。应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若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修建临时工程,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在汛期接受防汛部门的调度指令安排。

(七)小(二)型及以上水库的清淤扩容由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小塘坝、池塘清淤扩容由工程所在地镇(街、场)负责审批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小型以下水利工程发生一般水事纠纷。由所在镇(街、场)协调处理,必要时报区农林水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处理。

(九)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后管理。各镇(街、场)应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培训,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三、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

(一)每年3月15日,各镇(街、场)应落实水库、水闸、海堤的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农林水利局。

(二)各镇(街、场)于每月15日前将水库每日的水位、库容和降雨量记录表上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镇(街、场)于每年3月15日前编制或完善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水库运用调度计划,并且报区农林水利局审查和区防汛指挥部审批。

(四)各镇(街、场)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和机械的购买,并且做好维修和检查补充。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水利工程所在地镇(街、场)及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其职责为:

1、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检查、观测、记录工作和有关资料的分析工作。

2、维修养护水利工程,保持水利工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3、及时做好报汛、运行调度和防汛抗旱工作。

4、遇有可能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险情应当采取应急抢险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5、因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不到位导致上游及周边农田(村庄)可能受淹、排洪不畅的情形,水利工程所在地镇(街、场)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防洪排涝安全。

6、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危险水域管理,负责督促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的整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各镇(街、场)及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水利工程专职管理人员的水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并加强人员管理与考核。

1、人员选聘。小(一)型水库有条件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单位,每座水库至少配备2名专职管理员;小(二)型水库每座配备1名专职管理员。人员选用程序由镇(街、场)负责推荐,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选后,将名单资料登记造册报市水利局审定,由镇(街、场)与水库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中型水闸每座配备1名专职管理员,人员选用参照水库管理人员选用程序执行。其他水利工程,有条件的也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

2、管理与考核。各镇(街、场)要加强水利工程专职管理员的管理,每年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演练,汛期抽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每年年初对专职管理员联系电话进行核对,确保通讯畅通,并将专职管理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汇总上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工作通知范文第6篇

根据《关于开展河湖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水安监〔〕726号)要求,我局组织辖区内、二市、、、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等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一)市

市涉河项目有巴音河黑石山水库灌区引水枢纽、柴达木桥、桥、德新桥、桥、、环城路桥、德大高速桥、涩宁兰天然气管道(一期及二期)、正和天然气管道,白水河交通桥,除德大高速桥正在实施外,其他项目均已完工。柴达木桥、黑石山水库灌区引水枢纽、涩宁兰天然气管道(一期及二期)项目由市水利局进行了审批,其他项目未经水利部门审批。市水利局对正和天然气管道穿河工程进行了查处,责令修建了防洪堤。

(二)市

经市水利局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为年始建的河(察河高速公路K646+755处)架设大桥一座,河(察格高速公路K62+079.3处)修建西干渠大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市水利局于年10月12日,组织人员分别对察格高速涉河建设项目及工程各标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专用料场的弃料复坑及开采区域恢复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针对部分标段专用料场弃料未复坑、采砂区未平整等状况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察格高速项目办在工程竣工通车前完成采砂作业区域的复坑,做好各涉河项目的收尾工作。

(三)县

县为加强河道管理,由县政府批准转发了《县河道管理办法》,境内涉河项目主要为交通部门实施的跨河桥梁,均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其他

县、县无涉河建设项目。

二、河道采砂管理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水管技〔〕21号)要求,结合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偷采砂金违法行为和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西整规〔〕1号),我局于近期组织辖区内、二市,、、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河道采砂管理。

(一)市

市水利局按照水利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明确了采砂范围,尤其对采砂总量控制、采砂场点(河段)、禁采区、禁采期及作业方式作了严格的规定。市河道管理范围内6家砂场为市国土资源局砂石管理办公室批准,经市水利局与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检查,均为无证经营,市国土资源局及水利局已要求整改。

市人民政府于年4月1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市砂石开采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德政〔〕27号),规定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全市砂石开采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存在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根据年8月省水利厅安监处检查组的要求,州水利局已要求市水利局尽快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

在能力建设方面,市于年成立了河道管理办公室,与灌区管理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人。

(二)市

市水利局会同国土、环保、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唐镇移民村以南,沿109国道2.7公里处,河南郊规划了采砂区,科学合理的制定了采砂区域、范围、备采区、禁采区,明确了开采期限及开采总量,规范了采砂作业方式。制定出台了《市砂石开采管理暂行办法》

成立了以市水利局副局长为组长,河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制订了《市砂石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9月22日至27日,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办公室对河道内采砂场进行了专项清查,通过对已审批的采砂企业检查,无非法转让河道采砂权行为,各采砂企业采砂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齐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日夜巡查18次,累计出动人员126人次,制止乱采滥挖2起、劝阻挖、运机械车辆5台。

能力建设方面,1998年成立市河道管理办公室、市砂石土管理办公室,两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

(三)县

出台了《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采砂场16家,均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管理由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各部门职责明确,采砂监管实行日巡夜查制度,对河道采砂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对河道内偷采砂石的行为采取高压打击态势,通过不定期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对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查处,对影响行洪和防汛抢险的行为坚决予以清理。河道采砂管理未编制规划。县河道采砂由县水政监察大队管理,无河道采砂管理专职机构,。

(四)县

认真贯彻《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巡查报告制度》,严格划定了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和开采量,组织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各河道重点河段、河道采砂场点特别是国道315线茶-德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河道采砂用料活动进行连续巡查,及时掌握各河道及重点河段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早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努力发挥水行政执法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做到经常性的执法管理和监督检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规范,工作职责明确。河道采砂由县水政监察大队管理,无河道采砂管理专职机构,现有兼职执法人员5人。办公设备有电脑、打印机、执法车辆等。至目前,未有河道采砂管理专项经费。

(五)县

现有河道采砂户1个,对管辖河段开展了定期检查和巡查,对违规、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河道采砂管理机构未设立,由县水利管理中心兼管,执法人员均为兼职,无装备配置,经费未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

水利局工作通知范文第7篇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各县(区)水利(水保)局、市水利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全市水利系统信息管理考评工作,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查、编辑、、考评,并建立信息工作考评档案。

第四条各县(区)水利(水保)局分管信息工作的局领导、市水利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工作的责任人,要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切实抓好本单位部门水利信息的指导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水利(水保)局办公室主任和市水利局各科室单位的信息联络员对信息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采编、整理、报送本单位的信息,接受市水利局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信息工作安排。

第六条信息采编要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需要,抓住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坚持喜忧同报原则,力求快、准、全,力求对路、有用、有特色,为领导决策提供高层次信息。并尽可能地提供水利信息网所需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第七条上报的各类信息均要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市局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对外。重要信息需将领导指示原件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局办公室。

第八条市局各科室、单位编制或印发的各类非涉密规划、统计资料、年鉴、工作简报、普发性文件及行政公告等,应发市局办公室一份,以便通过水利信息网对外。

第九条涉及本局的各类重要会议或凡有市局领导参加的各类公务活动,主办科室、单位要及时通知局办公室派人参加,以便加强宣传报道力度。

第十条水利信息网的网站管理员负责对网站的所有言论进行审核,并时刻监控网站运行情况,遇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言论要及时删除,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信息报送及采用考核计分方法:

各县(区)水利(水保)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6期;市局主要职能科室(建设科、管理科、防办、水资办、水保站)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0篇,且每月不少于1篇;其它科室、单位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2篇。每报送一篇计1分;被水利信息网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水利信息》采用的每条计5分;经刊发后又被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信息或新闻媒体采用转发的,每条计10分。

水利局工作通知范文第8篇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结合我州“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和今年重点工作,全面监督检查中央1号文件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市水利局在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县市水利局“十二五”水利规划是否符合省、州和本县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要求。

2、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检查加强骨干水源工程、农田水利、农牧区饮水安全、河道综合治理及防洪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重点检查水利专项建设规划的制定及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等。

3、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资金利用率,重点检查纠正虚报假报水利项目骗取资金、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或严重浪费水利资金的问题。

4、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以重点水利建设工程、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着重检查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实行了“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监管和资金管理是否到位、变更工程手续是否齐全、工程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等。

5、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6、水资源管理工作。主要是水资源管理最严格的“三条红线”的确定和执行,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确定和相关评价体系的建立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整改提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纠。各县市水利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州水利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检查。9月中、下旬,州水利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以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等方式,对各县市水利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0月底前,州水利局形成自查报告报州监察局。

3、重点抽查。年内,州水利局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抽派专门人员,对重点工程开展1次重点抽查。

4、整改提高。各县市水利(务)局要将整改提高贯穿于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加大对中央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

三、具体要求